“貝殼找房”房屋買賣電子合同線上簽約看似“便捷”風險大

  來源:中國青年網(wǎng)宋潞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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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伴隨新冠疫情防控進入新階段,各地二手房交易進入活躍期。此前,疫情狀態(tài)下為推動存量房屋交易,多家中介平臺推出了存量房買賣雙方不

中國青年網(wǎng)北京3月15日電(記者 宋潞)伴隨新冠疫情防控進入新階段,各地二手房交易進入活躍期。此前,疫情狀態(tài)下為推動存量房屋交易,多家中介平臺推出了存量房買賣雙方不用見面、以電子合同在線簽約交易房屋的方式,并強力推廣。但不少消費者反映,一些中介平臺推出的二手房買賣電子合同線上簽約看似便捷,但在簽約過程中,“便捷”的背后是巨大的操作風險,已經(jīng)有人遭受損失卻無可奈何。

客戶:我簽的只是張《提示函》 貝殼:不,你簽的三個合同已生效

北京的王先生告訴中國青年網(wǎng),自己在河北廊坊大廠潮白河孔雀城雅琴園有一套三居室打算出售。去年,廊坊的德佑地產(chǎn),也即“廊坊德友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某門店的中介找上門來,給掛在了貝殼找房APP上。今年2月14日下午,廊坊德佑地產(chǎn)中介小吳和小李告訴王先生,有買家看上了房子,希望談一談。當天下班后17點多,在德佑地產(chǎn)中介的主持下,三方開了一個十多分鐘的視頻會,初步達成了買賣意向,但沒有具體商談首付比例、付款時間方式等具體細節(jié)。王先生視頻會上表示,還需要時間和家人商量。會后,德佑地產(chǎn)中介人員告訴王先生,可以一邊和家人商量,一邊準備資料走流程,這樣不耽誤時間,然后要走了王先生的身份證和銀行卡號照片。半小時后18點左右,德佑地產(chǎn)中介人員告知,定金已打入王先生賬戶,合同已經(jīng)起草好,文本在貝殼找房APP里,可以打開貝殼找房APP看,如沒問題就簽字。其余沒有給任何提示。

王先生說,為了看到合同內(nèi)容,自己在手機上下載了貝殼找房APP,察看合同內(nèi)容。通過身份驗證、人臉識別等程序登入后,根據(jù)提示找到合同文本,一邊上劃一邊閱讀。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一份《交易資金監(jiān)\托管提示函》。王先生說,《交易資金監(jiān)\托管提示函》和紙質(zhì)文本一樣,下面是一個簽字欄。王先生說,《交易資金監(jiān)\托管提示函》內(nèi)容并無問題,此外它也不是房屋買賣的主體合同,所以自己就像簽收紙質(zhì)提示函一樣,點開《交易資金監(jiān)\托管提示函》末尾簽字欄旁邊的簽字界面,一筆一劃簽下名字,并按照提示輸入手機驗證碼確認。不料,貝殼找房APP這時提示合同簽署已完成!

王先生趕緊下翻,發(fā)現(xiàn)除了自己剛才已經(jīng)閱讀確認的《交易資金監(jiān)\托管提示函》外,后面自己并未閱讀到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居間服務合同》《過戶、按揭代理合同》共15頁3份合同、6處簽字欄已經(jīng)全部出現(xiàn)了自己剛才簽下的名字。此時,距離王先生打開合同文本不過兩三分鐘。

明明尚未閱讀并非“真實意愿”,進入司法程序卻很難維權

王先生說,德佑地產(chǎn)中介人員此前沒有進行合同內(nèi)容講解,也沒有提示簽字方式,更沒有提醒過一筆簽字多份合同生效的風險。同時,針對房屋買賣這樣的大筆交易,貝殼找房手機APP也沒有設置合同內(nèi)容閱讀完畢才能進入簽字的風險設置,反而通過非關鍵簽字欄處的一個簽字界面,做到了一個簽字瞬間完成多份主體合同的簽名復制,看似便捷,卻完全不顧買賣雙方的巨大風險。

問題出現(xiàn)后,王先生抓緊閱讀合同內(nèi)容,發(fā)現(xiàn)內(nèi)容問題很大,于是馬上給德佑中介聯(lián)系,要求撤回合同,但中介表示需要和買方溝通。當天王先生及家人與中介溝通到深夜,次日中介回復說,王先生定金也收了,字也簽了,合同已經(jīng)生效,買方不同意撤銷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如果毀約,可能需要賠付20%房款的金額。在隨后幾天的溝通中,中介和買方態(tài)度非常強硬,并表示已聘請律師,王先生如不履約將面臨訴訟和賠償。

王先生也找了兩家律所咨詢。兩家律所均表示,如真的進入司法程序,因電子合同與紙質(zhì)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法院重的是證據(jù)和結果,過程無法舉證。并且走司法程序耗時耗力,支持合同無效的概率非常小。出于無奈,王先生為了損失最小起見,正在按那份自己明明沒有閱讀卻被復制簽字的合同內(nèi)容配合賣家一步步進行賣房程序。王先生希望通過中國青年網(wǎng)提醒二手房買賣雙方:房屋買賣是天大的事,建議買賣雙方哪怕慢一點、麻煩點,也要面對面一欄一欄一筆一筆簽署紙質(zhì)合同,慎重使用類似貝殼找房APP這種電子合同在線簽約方式,看似“便捷”卻風險巨大。

中國青年網(wǎng)聯(lián)系廊坊德友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相關門店負責人李某某了解此事,李某某表示:合同簽字了,是有效的,或者按合同約定配合走完程序,或者走司法程序按照毀約賠償。

律師:慎重選擇電子合同線上簽署 有關部門應對流程納入監(jiān)管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維維律師認為,電子合同具備與紙質(zhì)合同同樣的法律效力。另外據(jù)《電子簽名法》,滿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原文未改、簽名未改”的條件視為可靠電子簽名,可靠電子簽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電子合同目前出現(xiàn)的很多糾紛根源,出現(xiàn)在電子合同以“流程便捷”為名掩蓋的誤導甚至欺詐中。

王維維律師說,比如在一些手機APP上簽署電子合同,盡管電子合同文本樣貌和紙質(zhì)合同完全相同,但簽署流程卻與紙質(zhì)合同完全不同。紙質(zhì)合同是一次簽字對應一個簽字欄,簽署者可以逐頁閱讀、逐欄簽字,簽署一份生效一份,簽字者在閱讀和簽署時仍有充足的思考、斟酌和商議時間。但在一些手機APP上,比如王先生所反映的貝殼找房APP的存量房交易電子合同在線簽署,在手機上在線簽署房產(chǎn)等大宗交易,設置流程應該比紙質(zhì)合同更嚴肅更嚴密,至少應遵循紙質(zhì)合同逐頁閱讀逐欄簽字、簽署一份生效一份的操作常規(guī),但實際上其采用電子復制技術,一筆簽署所有簽字欄,一次簽字多份生效,顛覆了操作常規(guī),客觀上容易給簽署方造成重大操作失誤,甚至造成簽署方還沒有讀到正式合同,因在第一個并不關鍵的簽字欄處簽字結果造成重要合同未閱讀卻即時生效的重大風險。

王維維律師說,盡管這種合同本質(zhì)上違背了簽署者的真實意愿,但一旦進入司法環(huán)節(jié),對方可以拿出其簽署前已通過了身份認證、面部識別、驗證碼復核等證據(jù),證明其為“真實意愿”。貝殼找房APP這種電子合同在線簽署方式,看似追求便捷,實際上可能給買賣雙方造成重大風險,也給可能的合同欺詐營造了空間。很多正在發(fā)生的消費金融貸等一些套路貸,正是利用精心設計的電子合同線上簽署流程陷阱,通過刻意隱蔽、忽略重大合同內(nèi)容來誤導消費者一次簽字生成一系列生效合同,以合同結果的有效掩蓋流程的欺詐。

因此,王維維律師提醒消費者在進行重大交易時,慎重選擇電子合同線上簽署方式。同時王維維律師建議,為了維護《電子簽名法》的權威,維護電子合同的嚴肅性,監(jiān)管部門應該對包括貝殼找房APP等各類手機APP上的電子合同線上簽署流程進行全面梳理、嚴格規(guī)范,并納入日常監(jiān)管。

(編輯:映雪)


“貝殼找房”房屋買賣電子合同線上簽約看似“便捷”風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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