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買賣游戲賬號引糾紛 私下交易有風險

  來源:東方網(wǎng)佚名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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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高價買來的網(wǎng)絡游戲賬號用了三個月就被封停,玩家將網(wǎng)絡游戲運營商、賬號售賣人訴至法院,要求游戲運營商將賬號返還給賬戶所有人、售賣人配合自己找回賬戶

高價買來的網(wǎng)絡游戲賬號用了三個月就被封停,玩家將網(wǎng)絡游戲運營商、賬號售賣人訴至法院,要求游戲運營商將賬號返還給賬戶所有人、售賣人配合自己找回賬戶。海淀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用戶注冊中的約定,該游戲賬號無法在市場上流通,遂駁回其訴請。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通過微博發(fā)布了一起買賣游戲賬號糾紛案。

盛先生訴稱,2015年9月18日,他花費3300元購買了楊先生的游戲賬號,并向賬號充值1000余元。然而,三個月后,該賬號被盜。他通過各種方式與游戲運營商申請找回賬號,但其均以該賬戶屬于“爭議賬戶”為由,拒絕歸還。盛先生認為,游戲運營商應當在證據(jù)充分的情況下,認定賬戶所有權,并將賬戶還給他。而楊先生作原始所有權人,有義務幫他找回賬號。

游戲運營商辯稱,他們公司不提供游戲賬號交易平臺,無義務判斷用戶私下交易的合法性,公司的《空中網(wǎng)用戶注冊》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賬號使用權僅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禁止售賣……”通過查詢,他們發(fā)現(xiàn)楊先生于2011年3月31日注冊了該游戲賬戶,注冊人的身份證號碼與其相符,因此,賬戶歸楊先生注冊使用。游戲運營認為,盛先生不是該游戲賬號權利人,無權占用賬號。

庭審當天,楊先生未出庭應訴。庭審中,游戲運營商表示,2015年12月17日,楊先生向他們申請找回該游戲賬號的密碼,他們在12月17日至24日采取了7天封停措施,期間沒有第三人對此提出異議。對此,盛先生回應,封停期間,他正在國外,未登錄游戲。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楊先生經(jīng)法院合法傳喚,未出庭應訴,視為其放棄了答辯和質證的權利,法院依法缺席判決。訴爭的游戲賬號綁定了特定且唯一的權利人,根據(jù)游戲運營商的《空中網(wǎng)用戶注冊》協(xié)議中的約定,游戲運營公司申明了賬號權利人的唯一性,其并不支持賬號在市場上流通。雖然盛先生購買了賬號,但游戲運營公司并非出賣方,亦非買賣平臺提供方,對此不應承擔相應責任,亦不負有向盛先生返還賬號的義務。最后,法院駁回盛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高價買來的網(wǎng)絡游戲賬號用了三個月就被封停,玩家將網(wǎng)絡游戲運營商、賬號售賣人訴至法院,要求游戲運營商將賬號返還給賬戶所有人、售賣人配合自己找回賬戶。海淀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用戶注冊中的約定,該游戲賬號無法在市場上流通,遂駁回其訴請。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通過微博發(fā)布了一起買賣游戲賬號糾紛案。

盛先生訴稱,2015年9月18日,他花費3300元購買了楊先生的游戲賬號,并向賬號充值1000余元。然而,三個月后,該賬號被盜。他通過各種方式與游戲運營商申請找回賬號,但其均以該賬戶屬于“爭議賬戶”為由,拒絕歸還。盛先生認為,游戲運營商應當在證據(jù)充分的情況下,認定賬戶所有權,并將賬戶還給他。而楊先生作原始所有權人,有義務幫他找回賬號。

游戲運營商辯稱,他們公司不提供游戲賬號交易平臺,無義務判斷用戶私下交易的合法性,公司的《空中網(wǎng)用戶注冊》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賬號使用權僅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禁止售賣……”通過查詢,他們發(fā)現(xiàn)楊先生于2011年3月31日注冊了該游戲賬戶,注冊人的身份證號碼與其相符,因此,賬戶歸楊先生注冊使用。游戲運營認為,盛先生不是該游戲賬號權利人,無權占用賬號。

庭審當天,楊先生未出庭應訴。庭審中,游戲運營商表示,2015年12月17日,楊先生向他們申請找回該游戲賬號的密碼,他們在12月17日至24日采取了7天封停措施,期間沒有第三人對此提出異議。對此,盛先生回應,封停期間,他正在國外,未登錄游戲。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楊先生經(jīng)法院合法傳喚,未出庭應訴,視為其放棄了答辯和質證的權利,法院依法缺席判決。訴爭的游戲賬號綁定了特定且唯一的權利人,根據(jù)游戲運營商的《空中網(wǎng)用戶注冊》協(xié)議中的約定,游戲運營公司申明了賬號權利人的唯一性,其并不支持賬號在市場上流通。雖然盛先生購買了賬號,但游戲運營公司并非出賣方,亦非買賣平臺提供方,對此不應承擔相應責任,亦不負有向盛先生返還賬號的義務。最后,法院駁回盛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編輯: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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