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聯(lián)合三部門出臺意見建立刑事國家賠償工作通報溝通機制

  來源:人民法院報胡佳佳 ,蔡世軍 錢強森2023-02-06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報訊 (記者 胡佳佳 通訊員 蔡世軍 錢強森)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江西省公安廳、江西省司法廳聯(lián)合下發(fā)《江西省級司法機關關于建立刑事國

人民法院報訊 (記者 胡佳佳 通訊員 蔡世軍 錢強森)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江西省公安廳、江西省司法廳聯(lián)合下發(fā)《江西省級司法機關關于建立刑事國家賠償工作通報溝通機制的若干意見》,旨在建立刑事國家賠償工作通報溝通機制,進一步深化省級司法機關良性互動,更好地發(fā)揮刑事國家賠償工作在法治國家建設中的職能作用,為推進法治平安建設、江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提供優(yōu)質的法治服務與保障。

《意見》強調,江西高院與江西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要通過定期召開聯(lián)席會議、聯(lián)合開展專項調研、共同撰寫年度報告的方式,加強日常溝通交流,著力預防和化解刑事賠償爭議,構建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的司法機關良性互動機制,推動全省各級司法機關整體提升執(zhí)法水平。

《意見》明確,江西高院和江西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要將刑事國家賠償工作通報溝通機制作為年度重要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列入議事日程,并實施年度輪流主辦制度,對通報溝通后明確的各項舉措,強化督促問效和完善提升,以發(fā)揮機制建設的制度效能,促進江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

《意見》要求,江西各市、縣要相應建立刑事國家賠償工作通報溝通機制,及時向黨政領導匯報聯(lián)席會議情況,及時上報有關落實情況。江西高院和江西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每年度要將聯(lián)席會議落實情況向江西省委政法委報告。此外,要將通報溝通機制納入依法治省、法治平安建設工作全局中謀劃、推動,實現(xiàn)常態(tài)化運行,為推進法治江西平安建設提供優(yōu)質法治服務與保障。

(編輯:映雪)


江西高院聯(lián)合三部門出臺意見建立刑事國家賠償工作通報溝通機制

 

免責聲明:

1、本網(wǎng)內容凡注明"來源:315記者攝影家網(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315記者攝影家網(wǎng)所有,轉載、下載須通知本網(wǎng)授權,不得商用,在轉載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315記者攝影家網(wǎng)",違者本網(wǎng)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文系本網(wǎng)編輯轉載,轉載出于研究學習之目的,為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藝術學研究、宗教學研究、教育學研究、文學研究、新聞學與傳播學研究、考古學研究的研究員研究學習,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涉及作品、圖片等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作者看到后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