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舉報紅人”改判無罪獲釋,提起552萬國家賠償…

  來源:新京報2019-08-13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河北“舉報紅人”改判無罪獲釋,提起552萬國家賠償。

今年7月8日,河北“舉報紅人”李志敏重審改判無罪。今日(8月13日),李志敏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已于昨日以“重審無罪賠償”為由,正式向賠償義務機關河北省灤州市人民法院,提起552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點擊進入下一頁

李志敏于8月12日,在家人陪同下以“重審無罪賠償”為由,正式向河北省灤州市人民法院提起552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受訪者供圖

據(jù)新京報此前報道,李志敏通過網(wǎng)絡自媒體舉報當?shù)毓賳T違法違紀線索,新華社等多家媒體報道后,多名官員被查,其因此在河北“出名”,被稱為“舉報紅人”。后灤縣檢方(2018年9月改為灤州市)提起公訴,李志敏被控敲詐、重婚。該案于7月8日重審宣判,法院改判其無罪,返還被扣押財產(chǎn)。獲釋前,他已被羈押四年三個月。

今日(13日),李志敏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已于昨日在家人陪同下,以“重審無罪賠償”為由,正式向賠償義務機關河北省灤州市人民法院,提起552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賠償請求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471016.64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賠償維權(quán)成本律師費、交通費、家屬誤工費50萬元;賠償后續(xù)治療費30萬元;賠償扣押和查封導致相關財物滅失的損失5萬元;賠償保險投保人(李志敏)終止合同導致?lián)p失20萬元;賠償請求人長期羈押,借款人失蹤,導致?lián)p失100萬元;向賠償請求人公開賠禮道歉。

點擊進入下一頁

李志敏目前在當?shù)匾患倚l(wèi)生院就醫(yī)。

李志敏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道,他被羈押的1552天里,24小時被關押在封閉監(jiān)室內(nèi),吃飯、睡覺、上廁所均在一個空間,長明燈和攝像機24小時不間斷開著,給賠償請求人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原灤縣法院錯誤判處賠償請求人十一年九個月的長刑,使賠償請求人喪失生活的信心,甚至欲撞墻自殺。錯誤羈押導致原本身強力壯的賠償請求人患上糖尿病、腦梗死、高血壓等等疾病,需要住院治療。 ”

點擊進入下一頁

灤州市響堂街道中心衛(wèi)生院于2019年7月26日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李志敏存在“糖尿病、腦梗死、高血壓、支氣管炎”等病癥。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攝

李志敏認為,賠償義務機關應按國家公布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后續(xù)治療費用,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撫慰金。此外自己被羈押后,公安機關非法抄家、扣押的財物電腦、相機、手機等現(xiàn)已損壞,因保險投保人(賠償請求人)終止合同導致?lián)p失,該等費用應由賠償義務機關承擔。

并補充道,2014年8月1日,做石材生意的朋友王秋,因原工地未付款,周轉(zhuǎn)困難,現(xiàn)工地急需石材,李志敏借出100萬元。自己被羈押后,與對方失去聯(lián)系,等無罪釋放出來后,找不到王秋,現(xiàn)已超過訴訟時效,致借款要不回來,該費用應由賠償義務機關承擔。

8月13日,灤州市法院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已接受李志敏的申請材料,將在7日內(nèi)作出立案回執(zhí),后續(xù)賠償將會按照國家賠償法進行。

(責任編輯:武家慶)


河北“舉報紅人”改判無罪獲釋,提起552萬國家賠償…

 

免責聲明:

1、本網(wǎng)內(nèi)容凡注明"來源:315記者攝影家網(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quán)均屬315記者攝影家網(wǎng)所有,轉(zhuǎn)載、下載須通知本網(wǎng)授權(quán),不得商用,在轉(zhuǎn)載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315記者攝影家網(wǎng)",違者本網(wǎng)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文系本網(wǎng)編輯轉(zhuǎn)載,轉(zhuǎn)載出于研究學習之目的,為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藝術學研究、宗教學研究、教育學研究、文學研究、新聞學與傳播學研究、考古學研究的研究員研究學習,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涉及作品、圖片等內(nèi)容、版權(quán)和其它問題,請作者看到后一周內(nèi)來電或來函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