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顯示,這起敲詐勒索案,沒有被害人。
2018年10月12日,黑龍江齊齊哈爾市甘南縣人曹銳、丁鳳夫婦被判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2012年以來,因成立出租車公司、停車場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曹銳夫婦至少29次到北京上訪。甘南縣國土局、運管站等單位輪流派干部進京接訪。
上訪、接訪、談判,5年來,這樣的過程反復在他們雙方身上發(fā)生,雙方都筋疲力盡。2017年10月,曹銳、丁鳳夫婦因上訪被抓。一審宣判后,兩人均已提出上訴。
曹銳的辯護律師說,一審法院認定了一起沒有被害人的敲詐勒索案。
近年來,因為上訪而引發(fā)的"敲詐勒索"政府案件屢屢發(fā)生。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政府是否能夠成為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對象"各地政府和司法部門認識不一、做法各異,導致的后果也大不相同。
▲12月19日,曹銳的母親在家中向記者展示曹銳、丁鳳和兩個兒子的照片。新京報記者 趙朋樂 攝
第一次上訪
曹銳夫婦今年都是34歲。曹銳小學沒畢業(yè)就輟學,在家耍到16歲出去打工,20歲左右回到甘南縣城開始買賣二手車,是當?shù)刈钤缫慌管嚨娜恕?
2005年,他與丁鳳結(jié)婚。縣城沒有什么產(chǎn)業(yè),有了孩子后,丁鳳開了兩家保健品店,賣一些輪椅、血壓儀等商品。
2009年之前的甘南縣城,還沒有出租車,大街上跑的都是黑車和三輪車。為了規(guī)范運營,縣運管站開放個人營運證辦理,由于辦理后車輛要在使用8年后報廢,很多人不愿辦。截至2013年,甘南縣有680輛辦理了個人營運證的出租車。
曹銳看到了商機,他用自己的十幾輛舊車登記了出租車營運證。曹銳開始倒賣有營運證的出租車,卻因此遭到運管站的不少罰款。
運管站副站長祝文龍的理由是,"如果不停地私下買賣,出租車市場就亂了,當然要罰款。"
曹銳不服。2012年11月份,曹銳和丁鳳第一次到北京上訪,當時丁鳳正懷著第一個孩子。兩人一周內(nèi)連續(xù)五次到國家信訪局上訪,當?shù)睾芸炀椭浪麄冊诒本?
為勸返曹銳夫婦,運管站站長、書記等工作人員去北京接訪,提出回到當?shù)睾蠼鉀Q問題。運管站副站長祝文龍透露,當時曹銳夫婦除了要求出租車過戶不再罰款,還提出補償上訪期間費用及保健品店損失8萬元。
祝文龍說,此后他們規(guī)范了,也不再罰了。如今,甘南縣出租車過戶已經(jīng)成為常態(tài)。帶營運手續(xù)的出租車,根據(jù)車輛報廢年限不同,價格從5萬到10多萬不等。
從北京回來后,運管站召開班子會議,為平息上訪,同意給曹銳4萬元現(xiàn)金。但曹銳沒有寫收據(jù)。在一審庭審中,檢方出示了一份縣紀檢委對祝文龍等人的處分通知,作為給了4萬元的證據(jù)。處分的原因是運管站違反了財經(jīng)紀律。
但曹銳在庭審中表示沒有收到錢,"曾經(jīng)說過要給,但后來沒給。"丁鳳稱對此不知情。
1人上訪1人談判
2012年,甘南縣要求出租車行業(yè)進行公司化運營,新的公司需要注冊資金200萬,還得收購一批縣城里已有的三輪車。曹銳得到消息后,湊夠了錢,去申請成立出租車公司,但一直沒有獲得批準。
2013年1月,縣里成立三家出租車公司,其中金龍和龍騰意達兩家公司分得新增的600個出租車指標,另外一家華龍公司,按照縣里的規(guī)劃,把原來680輛個人營運的出租車掛靠過來。金龍出租車公司一位徐姓經(jīng)理透露,當年他們都收購了三輪車,但曹銳沒有。祝文龍表示,當時出租車公司成立由縣里牽頭,是經(jīng)過正規(guī)手續(xù)的。
按照甘南縣人民政府2013年3月8日一份會議紀要的決定,個體出租車需成立出租車公司時,需達到30臺以上出租車。個人名下的出租車輛行駛證、營運證必須過戶到公司名下,要具備合適的辦公室,并要求統(tǒng)一車身、頂燈等。
為達到30臺出租車的條件,曹銳當時還收購了32臺帶營運手續(xù)的出租車,但運管站沒有批準。運管站對此的說法不同,祝文龍表示當時曹銳有七八臺出租車,還差23臺。
當時相關(guān)部門給曹銳的答復是,金龍和龍騰意達公司通過邀標的形式成立。曹銳認為縣里成立出租車公司沒有公開招標不合法。
曹銳更不能接受的是,三個公司中的"金龍"和"華龍"的注冊資金只有10萬元。他感到非常不滿。
2013年初,丁鳳到北京上訪。曹銳則留在當?shù)嘏c甘南縣交通局談判。
甘南縣檢察院起訴書顯示,當時丁鳳向甘南縣道路運輸管理站提出的訴求是,要23輛出租車營運指標,要求成立出租車公司。
曹銳的目標很明確,只要不答應訴求,就不讓丁鳳回甘南。
運管站派了兩名女職工到北京接訪。最終,運管站答應兩人要求,將23輛出租車營運指標給了曹銳、丁鳳,并于2013年4月17日為其辦理了甘南縣銳達出租車有限公司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
"有一次丁鳳在北京17天,給劃了23道兒,你能想象這是什么概念嗎,就是說她非正常上訪了23次。"甘南縣運管站一位接近站長的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據(jù)了解,訪民到國家信訪局登記一次上訪事項,國家信訪局就會有一次記錄,俗稱"劃道兒"。
黑龍江省委巡視組原副廳級巡視專員李克軍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劃道"排名、督查通報等帶有濃郁人治色彩的手段,用得越來越多,在推動信訪工作落實的同時,催生了形式主義、弄虛作假等不良風氣。
許可證交給曹銳后,丁鳳從北京返回。2013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間,兩人將23輛出租車營運指標中的15個陸續(xù)出售,并將部分出租車向外出租。
運管站書記李英敏在一審證言中表示,當時是由他代表運管站到市里運管處為曹銳辦了出租車手續(xù)和經(jīng)營許可。但目前沒有明文規(guī)定出租車允許自由買賣,這些年曹銳轉(zhuǎn)賣出租車,運管部門找其談過話,但是無果。
▲12月20日,甘南縣出租行業(yè)協(xié)會位于小區(qū)居民樓的辦公室,外面的牌子已經(jīng)破損。 新京報記者 趙朋樂 攝
"希望政府再給100個出租車指標"
公司成立3個月后,曹銳夫婦又跑到北京上訪。他們覺得,其他兩家公司各有300臺出租車指標,他們公司只有33個,不公平,希望政府再給他們100個出租車指標,并把原來680臺個體出租車掛靠到銳達公司。
此前,除了曹銳,甘南縣680名個體出租車司機對新成立的出租車公司也不滿意。在甘南縣,不出主城區(qū),近處一口價五塊錢,往遠處去按距離加價。一位個體出租車司機介紹,沒有成立兩家出租車公司之前,一天收入能達三百,現(xiàn)在收入減半,拉活時長也比以前要久,甚至還有出租車司機為了搶活兒出事故的情況。為此,出租車司機多次集體上訪,均無果。
2014年1月初,曹銳、丁鳳和另一名出租車司機王玉君繼續(xù)到北京上訪,反映個體出租車掛靠公司問題。王玉君表示,當時他還有一個訴求是認為縣里出租車太多,要求砍掉出租車公司。這一聲音也是目前不少個人營運的出租車司機的訴求,他們希望,金龍和龍騰意達公司在2020年營運證到期后被取消經(jīng)營,但買斷出租車公司車輛使用權(quán)的司機們則希望能繼續(xù)運營。
王玉君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到北京后,并沒有到國家信訪總局,而是"走捷徑"。"我們問知道的人,只要去非指定地點跟警察說我是來上訪的,就被送到馬家樓了,當?shù)卣蜁腥藖斫印?王玉君說。
他們并沒有獲得對話的機會。從北京回甘南后,他們因越級上訪被甘南縣公安局拘留,曹銳因開放性肺結(jié)核、丁鳳哺乳期,拘留"暫緩執(zhí)行",王玉君被拘留十日。
回家后,曹銳和丁鳳認為,上訪是他們的合法權(quán)利,去北京上訪是因為在甘南正常信訪沒有結(jié)果,對上訪人行政拘留是違法的,是打擊迫害上訪人。曹銳寫了訴狀,準備起訴甘南縣公安局和交通運輸局。他們要求撤銷治安處罰決定書,公開道歉,恢復名譽。
此后,案子不了了之。
"國家現(xiàn)在雖然取消信訪排名通報制度,但他們直接去非指定地點上訪,萬一造成不好的影響怎么辦。上級層層批示下來要求涉及的部門處理,那肯定得去啊,這是我們工作內(nèi)容的一部分。"祝文龍表示,"很無奈,但也沒辦法。"他透露,信訪人數(shù)過多在某種程度上會影響干部的升遷仕途。
公開信息顯示,甘南縣人口約38萬人,出租車數(shù)量達1300余臺。我國《城市道路交通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城市出租車規(guī)劃擁有量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輛,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輛,中等城市可在其間取值。對于出租車與城市人口比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
"我們小縣城沒有什么產(chǎn)業(yè),人都出去打工了,出租車太多,根本沒活兒。"甘南縣出租車協(xié)會會長陸杰表示,"如果再掛靠公司,手里落的錢更少。"
對于出租車數(shù)量過多的問題,陸杰也多次向有關(guān)部門反映,沒有得到解決,但他不敢去北京上訪,"回來就被拘了,哪兒敢去呀。"
▲曹銳的銳達出租車公司,曹銳夫婦被抓后已關(guān)門。新京報記者 趙朋樂 攝
要求就兩種收費價格給個說法
消停一年后,2016年1月10日,丁鳳在懷第二個孩子期間,又開始到北京上訪。訴求除了此前的"再給他們100個出租車指標,并把原來680臺個體出租車掛靠到銳達公司"之外,又多了一項--批一塊地給銳達公司蓋停車場。
運管站書記再次到北京將其勸返,1月19日,沒有得到答復的丁鳳再次前往北京,并每天換一個賓館躲避縣里接訪的領導。這次丁鳳的訴求依然沒有得到滿足,自己買票返回甘南。3月2日,丁鳳又到北京,這次在北京天壇公園,她與甘南縣交通運輸局領導談了大約4個小時,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
這份手寫的協(xié)議約定,"在自愿的前提下,甘南縣道路運輸管理站支持個體出租車掛靠銳達出租車公司;管理站積極申請為銳達出租車公司爭取30臺出租車指標;管理站為銳達出租車公司申請1000平方米的出租車停車場地。"
簽訂協(xié)議的當天,他們陸續(xù)返回甘南。一個月后,丁鳳買了機票,又準備到北京上訪,她給運管站干部提出兩個要求:1、把30個出租車指標訴求改為,2020年,銳達與龍騰意達和金龍公司均分后二者正在占用的600臺出租車指標,并且要求在2016年4月15日前由交管局出具協(xié)議書;2、4月15日前,把1000平方米的土地手續(xù)辦結(jié)交給丁鳳。
丁鳳告訴運管站干部,只要不答應訴求,她將繼續(xù)去北京上訪,直到孩子出生。運管站干部承諾專門安排一個工作人員陪她去辦停車場土地審批手續(xù),丁鳳才作罷。
土地審批手續(xù)沒有在丁鳳要求的時間之內(nèi)完成。2017年6月,甘南縣國土局和銳達出租車公司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quán)出讓合同,曹銳繳納了停車場土地出讓金58.64萬元。
土地手續(xù)剛落實,問題又來了。曹銳停車場邊上是一個天然氣站,他聽說停車場是二類土地,旁邊天然氣站的土地劃分成了三類土地,出讓金比他少了近一半,后期好像政府返還了一部分,曹銳覺得不公,因此又去北京上訪。
2017年10月初,曹銳從北京返回甘南,甘南縣交通局、國土局領導和其談話時,曹銳要求返還土地出讓金,談話未果。10月5日,曹氏夫婦到北京上訪,隨后交通局、國土局領導答應其要求后返回甘南。該行為也被認定為敲詐勒索(未遂)。
2018年7月30日,曹銳在庭審中表示,他沒說過要回土地出讓金,而是要求一個文件兩個價格收費標準不一給一個說法。
曹銳、丁鳳到北京后,甘南縣土地局副局長李世鋼在一審證詞中表示,當天他得知兩人有可能越級上訪,也前往北京,答應他們回到甘南找國土局的領導解決問題。
但曹銳和丁鳳在庭審中否認當天去北京是越級上訪。曹銳的姐姐曹敏表示,當天兩人去北京是給大兒子看病。病歷顯示,曹銳的大兒子患有先天性發(fā)育不足疾病,"不上訪去看病也不行,一去北京刷身份證他們就知道了。如果2017年10月9日沒有被抓,第二天就去給孩子辦入院手續(xù)了。"曹敏說。
2017年10月9日,曹銳從北京回來4天后,應約到甘南縣國土局商討土地出讓金一事,雙方又是不歡而散。曹銳當場表示,他還要繼續(xù)到北京上訪。他從國土局會議室出來,走下樓梯,就被警察帶走。
當年10月20日,曹銳被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資料顯示,報案人為甘南縣運管站站長公尚軍。對于報案一事,公尚軍不愿多談,"說我是報案人我也認,因為我是當事人,這些事兒我都在參與。當時我、我們局長、還有曹銳,都在國土局開會商議。曹銳要求土地出讓金交多少錢必須給他返回來,不返回來現(xiàn)在就上北京,起身就走。"公尚軍表示,當時他也不知道警察就在樓下,曹銳離開會場后立即被抓。
▲12月28日,在甘南縣街頭排隊等活兒的出租車。 新京報記者 趙朋樂 攝
判刑13年
2018年10月12日,曹銳、丁鳳兩人被判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0萬元。甘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曹銳夫婦出售營運指標總獲利102.32萬元,出租車輛獲利26萬余元,加上曹氏夫婦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23輛出租車指標中領取燃油補貼共62.7萬元。法院認定兩人敲詐勒索獲利共計195萬余元。
法院認為,曹銳、丁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年來數(shù)次到北京非指定地點上訪為要挾,強行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兩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應以共犯論處。兩人違法所得195萬元予以追繳,兩人要挾返還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58.64萬元,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應予以處罰。
兩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目前均已提出上訴。丁鳳的辯護律師馬常春認為,丁鳳到北京非指定地點上訪,已經(jīng)被訓誡、處罰,信訪不是犯罪行為,亦不是犯罪手段。
祝文龍告訴新京報記者,丁鳳上訪期間,他前往北京接訪三次。對于曹銳夫婦的上訪行為,祝文龍認為是對政府的一種敲詐,"他是無休止地要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變本加厲向政府提要求。"
新京報記者聯(lián)系采訪甘南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對方均表示因案件處于上訴階段不便接受采訪。
近年來,因為上訪而引發(fā)的"敲詐勒索"政府案件屢屢發(fā)生。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表示,有不少上訪戶以越級上訪相要挾,向地方政府索要經(jīng)濟補償。這類案件如何處理,各地法院判決不一,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并存。無罪判決有的認為以上訪進行"威脅或者要挾",不足以使政府因恐懼而被迫交出財物,檢方指控訪民犯敲詐勒索罪的證據(jù)不足或不充分。更有判決明確指出,"政府不能成為被要挾、被勒索財物的對象。"
羅教授表示,這類案件一般又可分為兩類,一是針對官員個人,一是針對地方政府。對于前者,認定為敲詐勒索罪沒有問題,官員也是公民,也有自己的合法權(quán)利。如果上訪戶對某鄉(xiāng)長說,如果你不給我錢,我就去上訪,給你抹黑,讓你沒法提拔,官員無奈,自掏腰包花錢買平安。這當然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
但是對于第二種情況,行為人所針對的是地方政府。所要"敲詐勒索"的是集體而非個人。如果成立敲詐勒索罪,那么政府就將成為"被害人",這會導致整個法秩序的錯亂。如果政府也能"被要挾",公權(quán)力也能拿出來"做交易",公權(quán)和私權(quán)的界限就不復存在了。
"公共權(quán)力是法律所賦予的,凡是法律沒有授權(quán)的,公共權(quán)力就不得妄為。公權(quán)力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如果上訪者的要求合法合理,就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滿足,如果不合理,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予以拒絕,如果超越法律規(guī)定,礙于上訪壓力予以同意,那這種行權(quán)方式本身就是濫用職權(quán),涉嫌瀆職犯罪。"羅教授表示。
(編輯:愛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