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8家4S店強賣車險待整治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徐琪琪 洪敬譜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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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期,《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根據(jù)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對安徽省合肥市3個行政區(qū)域的8家汽車4S店展開調查,發(fā)現(xiàn)經銷商強制消費的現(xiàn)象十分突出。

日前,商務部印發(fā)《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該辦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近期,《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根據(jù)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對安徽省合肥市3個行政區(qū)域的8家汽車4S店展開調查,發(fā)現(xiàn)經銷商強制消費的現(xiàn)象十分突出。

4S店強制收費

3月下旬,合肥市消費者王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他在合肥市包河區(qū)幾家汽車4S店選車時發(fā)現(xiàn),無論是全款還是按揭購車,都必須在4S店買保險,并且必須按照4S店的要求購買不低于5個險種,否則商家不賣車。商家宣稱消費者可以免息貸款購車,實際上商家會收數(shù)額不等的“手續(xù)費”。如果消費者確定購車,還要交納少則幾百元多則1000多元的服務費。

4月13日,記者來到位于合肥市包河區(qū)包河工業(yè)區(qū)長春街29號的安徽通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銷售顧問陳某告訴記者,購車必須在4S店買保險。“購買新車的第一年,顧客必須在店內購買保險。顧客若選擇全款購車,必須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等5項險種,其他商業(yè)險可自由選擇。若貸款購車,必須在4S店內購買兩年的保險,且還要額外購買盜搶險?!标惸痴f。

陳某介紹說,消費者若貸款購車可享受兩年免息政策,4S店要收5000元手續(xù)費。另外,消費者購車時還要額外支付1000元上牌、出庫等服務費。

4月17日,記者來到瑤海區(qū)國際汽車城進行調查,發(fā)現(xiàn)位于該區(qū)的合肥新海和信汽車公司與北京現(xiàn)代合肥偉光特約銷售服務店規(guī)定,消費者全款購車第一年須在店內購買保險,貸款購車則是按照按揭的年限購買保險。安徽致遠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要求貸款、全款購車第一年都要在店內購買保險。3家公司收取的貸款手續(xù)費均為3000元,上牌服務費分別收取600元、1500元和200元。

4月18日,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蜀山區(qū)安徽亞夏汽車城的3家4S店也存在同樣情況,其中安徽亞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合肥亞夏北京現(xiàn)代4S店要求顧客全款購車時購買一年保險,貸款購車則按照貸款的年限購買保險。安徽奔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要求顧客全款、貸款購車第一年都要在店內購買保險。3家公司收取的貸款手續(xù)費分別為3000元、3000元和4000元。安徽奔飛汽車銷售服務公司銷售員王某說:“顧客全款購車也要交納500元服務費,用于銀行備案。”在收取上牌、出庫費方面,安徽亞特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收取的費用較高,分別為600元和800元。

4月19日,記者在包河區(qū)廣本安田高鐵南站店調查時了解到,消費者在該店全款購車第一年必須在店內購買保險,貸款購車須按照貸款年限在該店購買保險。該店對貸款購車要收取4000元手續(xù)費,全款購車要收1500元服務費。

侵犯消費者權益

4月19日,安徽省律師協(xié)會消費維權專委會副主任、安徽遠致律師事務所主任方愛國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這些汽車4S店的行為屬于強制消費,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由選擇權。

方愛國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guī)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則,遵守商業(yè)道德,誠實守信。經營者不得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廣告或者虛假宣傳,不得欺騙或者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秲r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經營者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的、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要受到相應行政處罰。

“消費者遇到這種現(xiàn)象應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工商、市場監(jiān)管部門或者消費者組織投訴和舉報,在簽訂購車合同后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方愛國說。

工商已介入調查

4月25日,合肥市工商局市場規(guī)范局局長丁劍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局高度重視汽車4S店違規(guī)收費現(xiàn)象,對于記者調查的這8家汽車4S店,在核實情況后會嚴厲查處,并向記者反饋處理結果。

合肥市工商局市場規(guī)范局副局長張云告訴記者,該局已于今年3月份在全市開展為期半年的汽車4S店及二手車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目前是宣傳動員和調查摸底階段,從5月15日開始對摸底的情況進行督查整改。本次專項行動重點檢查汽車4S店有無利用霸王條款欺詐消費者、合同違法等行為;有無利用為消費者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汽車保險等服務之便,違法收取金融服務公司、保險公司返利、服務費等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有無存在收取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保險或商品,強制收取車輛出庫費、上牌服務費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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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guī)7月施行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廠商區(qū)域保護或將打破;經銷商應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合格證;不得強制搭售保險、上牌服務;售后維修提供非原廠件,要求予以提醒和說明。

此外,辦法將供應商、經銷商作為售后服務責任的雙主體,明確要求在境內銷售汽車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完善汽車銷售和服務體系,保證相應的配件供應,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后服務,嚴格遵守汽車產品“三包”、召回等規(guī)定,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徐琪琪 洪敬譜)

(編輯:鑫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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