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7日訊(記者 郭帥)日前,波路夢(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5900余元。處罰書顯示,公司網店銷售的一款“低脂”代餐餅干,每7.2 克實際含有“脂肪”2.2 克,不符合相關“低脂肪”標準關于脂肪每100克不超過3g的規(guī)定。
圖源:上海市場監(jiān)管局網站截圖
據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有消費者投訴,當事人波路夢(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在電商平臺“BOURBON 波路夢官方旗艦店”銷售的“BOURBON波路夢日本進口零食豆乳夾心威化餅干棒休閑代餐早餐低脂”商品標題中標注“低脂”,該商品實物包裝上的營養(yǎng)成分表中載明:每份(7.2克) 脂肪2.2 克,不符合《GB2805-2011 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中對低脂肪營養(yǎng)成分含量聲稱的要求。
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調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在商品標題中標注“低脂”以及在商品頁面標注“營養(yǎng)成分脂肪每100 克(G) 2.2G”?!安穳舳鼓涛锻灨砂簟鄙唐穼嵨锇b上營養(yǎng)成分表載明的“脂肪”情況為:項目脂肪每份(7.2 克) 2.2 克,該中文標簽是當事人根據商品包裝上的日語營養(yǎng)成分表翻譯后制作的。商品每7.2 克實際含有“脂肪”2.2 克。
根據《GB2805-2011 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中對低脂肪營養(yǎng)成分含量聲稱的要求,脂肪含量符合“≤3g/100g(固體)”的含量要求可以聲稱“低脂肪”。當事人的該款商品實際不符合低脂肪營養(yǎng)成分含量聲稱的要求。當事人于2022 年9 月13 日修改了頁面。
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在商品標題及頁面中宣稱“低脂”與事實不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者對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198503萬元、罰款0.595509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公開資料顯示,“Bourbon波路夢”是日本著名糕點品牌,旗下產品包括餅干、糕點、飲料以及功能性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天眼查顯示,波路夢(上海)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冊資本168500萬日元,株式會社波路夢持有公司100%股份。
(責任編輯:靳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