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恢林斂財長達21年,與多名“警虎”有工作聯(lián)系

  來源:央視網撰文 | 高語陽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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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9月10日,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受賄案一審開庭。根據檢察院指控,鄧恢林斂財時間從1999年春節(jié)前開始,到2020年1月,時間長達21年,共斂財折合人民幣4267萬余元。

撰文 | 高語陽

9月10日,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受賄案一審開庭。

根據檢察院指控,鄧恢林斂財時間從1999年春節(jié)前開始,到2020年1月,時間長達21年,共斂財折合人民幣4267萬余元。

“老公安”落馬前兩天還在主持會議

鄧恢林2020年6月14日被通報落馬,今年1月4日被雙開。

他1965年3月出生,是湖北武漢人,早年在湖北省任職,在湖北省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局工作多年,官至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局離退休干部處處長。

2003年底,鄧恢林調往湖北省經濟委員會,歷任辦公室主任,經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9年7月,鄧恢林出任宜昌市副市長。2010年10月,他升任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成為宜昌警界“一把手”。也是從這時開始,他踏入公安系統(tǒng)。

在宜昌市公安局擔任局長4年后,2014年10月,鄧恢林仕途更進一步,升任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正廳長級)。

2015年6月,鄧恢林上調中央政法委,出任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xié)調室負責人,之后又兼任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

2017年7月,鄧恢林“空降”重慶,出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次年1月出任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落馬時,鄧恢林在重慶市工作了近3年。

鄧恢林的落馬比較突然,2020年6月12日,他在落馬前兩天還在主持召開重點建議督辦會。

斂財時間長達21年

隨著鄧恢林落馬,重慶市連續(xù)三任公安局長均被查。

2017年10月,鄧恢林的前任、重慶市公安局時任局長何挺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通報中說何挺為謀求職務晉升搞攀附,長期搞迷信活動,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再往前,重慶市原公安局局長王立軍于2012年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被判15年徒刑。

9月10日,鄧恢林受賄案在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保定市檢察院起訴指控,他在1999年春節(jié)前、還在擔任湖北省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管理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的時候就開始斂財,一直到他擔任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仍在斂財,前后一共21年。

鄧恢林的斂財時間跨度之大,在落馬“老虎”中很少見。

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67萬余元。

3“警虎”被指“搞團團伙伙”

鄧恢林今年1月4日被雙開。通報中說他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迷信活動;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甘于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

《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曾發(fā)文稱,在近年來查處的貪腐案件中,不時出現(xiàn)“撈取政治資本”說法。該文章解釋,撈取政治資本,是指通過某種不正當手段,獲得更高官階和各種政治上的好處。

上述文章表示,“撈取”有特定含義,就是私竊并占有本不屬于自己的某種東西。而“政治資本”或可指資歷、聲譽以及具有某些特殊含義的條件。換言之,“不正當”的顯著特征,是覬覦并私竊那些不屬于自己的政治資源。

此外,政知君注意到,去年4月至今的4名落馬“警虎”有工作聯(lián)系,3人被指搞“團團伙伙”。

鄧恢林落馬兩個月后,上海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龔道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今年4月,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新云落馬?!半p開”通報中,鄧恢林、龔道安、劉新云均被指“搞團團伙伙”。其中,鄧恢林、龔道安兩人又都在湖北政法系統(tǒng)工作過。龔道安曾任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

而且,孫力軍落馬時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龔道安于2010年11月至2017年6月在公安部工作。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新云于2014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公安部工作,任網絡安全保衛(wèi)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在這期間,鄧恢林于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在中央政法委工作。

資料 | 央視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北京青年報

校對 | 葛冬春

(編輯:土火)


鄧恢林斂財長達21年,與多名“警虎”有工作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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