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麗水市中院消息,今天,麗水市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新等14人販賣、運輸毒品一案。
其中,被告人吳某新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毛某、葛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另5人被判處無期徒刑,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
法院審理查明,吳某新因賭博欠下巨額高利貸后便與毛某、葛某商議販毒。
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三人分二次從廣東省惠州市購進372余千克氯胺酮(俗稱“K粉”),運回遂昌販賣。
被告人吳某華系吳某新的父親,持續(xù)為其子償還賭博欠下的部分巨額高利貸,經(jīng)濟陷入困境,2016年11月前后吳某華籌集300萬左右資金,提供給吳某新購買氯胺酮進行販賣。
被告人范某、方某、尹某、季某濱、季某長、邱某、張某、毛某、徐某、張某系吳某新等人的下家,分別從吳某新等人處購進氯胺酮販賣給他人。
法院認為,吳某新等12人明知系毒品而販賣、運輸,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吳某華明知吳某新等人販賣毒品而提供資金給吳某新用于購買毒品,其行為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范某明知系毒品而販賣,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
據(jù)悉,本案系2017年浙江省十大毒品案件之一,案件背后是一個“富二代”沉淪的故事。
生在農(nóng)村的吳某華是最早一批在當(dāng)?shù)赝顿Y建設(shè)小水電站項目的人,早在十余年前就已經(jīng)資產(chǎn)過千萬。
然而,由于對兒子疏于管教,吳某新從高中開始就混跡于社會,吃喝玩樂、打架斗毆,一樣不落,數(shù)次因開設(shè)賭場罪被判刑。
2015年春節(jié)期間,吳某新在賭場輸了一大筆錢,欠下400多萬元的高額賭債。2016年,吳某新背著家里人和“賭友”跑到澳門賭博,僅一天時間就輸了30多萬。
面對如此“敗家”的兒子,吳某華非但沒有及時制止,反而為了面子,不斷籌錢幫兒子還賭債,先后花掉上千萬元。縱使家境殷實,吳某華也禁不起這般折騰。
2016年底,聽說兒子找到“來錢快”的買賣,為了幫兒子盡早還完賭債,吳某華借來數(shù)百萬元給兒子當(dāng)作購買毒品的啟動資金。這才有了以吳某新為首的家族式販毒團伙的“誕生”。
(編輯:夏花)